刊登日期: | 2020/5/1 |
發文日期: | 2020/4/27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資字第1090005417B號 |
主旨: | 廢止民俗「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」及保存者「簡玉英、柯菊蘭」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3條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、11條規定辦理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名稱: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。 二、類別:民俗。 三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 (一)保存者姓名:簡玉英。 (二)保存者姓名:柯菊蘭。 (三)所在地:苗栗縣泰安鄉。 四、廢止或變更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 (一)「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」保存者「簡玉英」、「柯菊蘭」分別於107年1月16日及108年9月14日逝世,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3條「保存者因死亡、變更、解散或其他特殊理由而無法執行前條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,主管機關得廢止該保存者之認定。」 (二)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10條第2款及第11條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 五、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、「訴願法」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訟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