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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民俗「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」及保存者「簡玉英、柯菊蘭」

刊登日期:2020/5/1
發文日期:2020/4/27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90005417B號
主旨:廢止民俗「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」及保存者「簡玉英、柯菊蘭」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3條及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、11條規定辦理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: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。
二、類別:民俗。
三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姓名:簡玉英。
(二)保存者姓名:柯菊蘭。
(三)所在地:苗栗縣泰安鄉。
四、廢止或變更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「苗栗泰雅文面傳統」保存者「簡玉英」、「柯菊蘭」分別於107年1月16日及108年9月14日逝世,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3條「保存者因死亡、變更、解散或其他特殊理由而無法執行前條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,主管機關得廢止該保存者之認定。」
(二)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10條第2款及第11條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
五、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、「訴願法」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訟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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